如何培养子女的竞争意识 良好竞争意识的培养方法

幼儿良好竞争意识的培养方法:改革浪潮的冲击,国际国内社会形势的发展,使人们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未来的建设者必须具有开拓精神,具有勇于“领先一步”的竞争意识,从小培养孩子具有良好的竞争意识意义重大。

1.父母要以奖励为主,积极鼓励幼儿竞争。

对于小年龄的孩子来说,奖励往往是其竞争的直接动因。幼儿大多争强好胜,喜欢得到别人的赞扬,带有一定的竞争性。竞争以后有奖励的活动,往往会使孩子表现得异常活跃。例如早晨起床,妈妈告诉孩子,谁能尽快地自己穿好衣服,就得第1名,幼儿便会积极地快穿衣服,争取第1名。而一旦领先受到奖励后,他又能从奖励中体验到的信任和爱护,增强了自信心,促使孩子以更积极的态度去投入今后的竞争,从而形成一种良性循环。奖励幼儿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除了上面提到的给一些小奖品以外,还可以让幼儿优先享受某种权利,如优先玩新玩具,优先挑选自己喜爱吃的食物或物品、图书等。
2.要正确对待竞争中失败的孩子。

父母亲应该经常给独生子女创设一些与同龄伙伴交往与竞争的机会。有交往必会产生竞争。有竞争就必然会有领先的优胜者和落后的失败者。有的孩子只能成功,不能正确对待失败,这主要是因为有的幼儿特别是一些深受宠爱的独生子女,由于在家里凡事都让着他,使孩子长期缺少竞争的对手,更缺少竞争中失败的经历,因此当他们置身于集体中竞争失败时,就很容易产生自信心低落,害怕竞争甚至嫉妒优胜者等消极情绪,这对他们的身心健康是很有害的,因此,要关心竞争中失败的孩子,要认识到在幼儿中引入“竞争机制”是为了培养幼儿的竞争意识,而不是在搞式的竞争,更多地是为了使幼儿从中体验到竞争的乐趣,而不是打击孩子的积极性,使之害怕竞争。何况幼儿的可塑性是很强的,他们各人的能力倾向、兴趣也不同,在此时此事上“失败”,不等于时时处处失败,更不等于永远失败。父母要满怀信心地期待幼儿在“下一次”竞争中获胜,要善于发现孩子的长处,让其在竞争中充分表现出来,要给暂时失败的幼儿以更多的鼓励和关心。同时也要教育孩子向别人的长处学习,把他们对优胜者羡妒的心理转化为竞争的动力。
3.要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

在幼儿竞争时,往往扮演“仲裁者”的角色,而要使幼儿竞争的积极性得以维持,仲裁者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十分重要。在评价时不能对幼儿抱有成见,要避免“光环效应”的不良影响。所谓“光环效应”是指对某一幼儿有明显偏爱,在评价、“仲裁”时总是自觉不自觉地偏向他,从而打击了真正的获胜幼儿,也不利于受偏袒幼儿身心的健康成长。在家里做游戏时,也不能总是故意让幼儿获胜,或孩子明明输了,也故意说他赢了,这不仅不能调动幼儿竞争的积极性,反而还会影响幼儿健康的竞争心态和良好的竞争行为。
4.安排竞争要考虑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

幼儿身心正处于迅速发育的时期,各方面还未发展成熟,特别是神经系统的功能还很不完善,高级神经活动的兴奋性强于抑制性,过于强烈和频繁的刺激往往使幼儿难于安静下来,以致损伤其身心。因此,父母在安排幼儿竞争活动时,其强度和频度都要符合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要保证幼儿的身心不致因过度兴奋、过度疲劳而受损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