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40多头猪大闹高速(车辆失控发生侧翻。)

近日夜晚,惠州的高速上一辆运载生猪的货车发生侧翻,高速现场惊现多只猪乱窜,上演了一出“活猪出逃记”。

通报显示,9月1日20时惠州交警接到警情,一辆运载生猪的货车在广龙高速水面岭互通路段发生侧翻事故,车上的生猪全甩出来。

当地交警到达事故现场后,民警看到货车侧翻在车道内,生猪从车厢内逃出来在高速路上乱窜,途经此处的车辆纷纷紧急避让。

为了避免发生二次事故,民警立即设置警戒,对该路段进行临时交通管制,然后兵分两路。一组查勘现场、处置事故,另一组与路政、养护部门一起“围追堵截”路面上的生猪。

经过1个多小时的找寻,40余只生猪全部被赶上转运车辆,最大程度挽回车主损失。事故路段也恢复正常通行。

据驾驶员陈某说,其驾驶小货车运载生猪从河源到惠州大亚湾,途经广龙高速水面岭互通路段时由于转弯时车速过快,方向失控,导致车辆失控发生侧翻。由于驾驶员事发时系好安全带,没有受伤。

说真的,开车最怕遇到突然蹿出的动物,尤其是在面对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的时候,许多车主担心,撞还是不撞好。不撞可能车辆侧翻带来重大灾难,撞的话又怕负法律责任,应该怎么做呢?

紧急避险,可不负法律责任

随着生态环境地改善,野生动物的数量也丰富了起来,相应的,它们与人类的接触也会越来越频繁。

在我国,很多动物都属于保护动物,即便是“三有”保护动物,也是不可以随意打杀的,因此很多人担心,开车在路上,突然蹿出一只动物,究竟是撞好还是不撞好。

其实问出这个问题,是因为没有多余的选择,因为但凡能够避让,相信大家都会避让,只是鉴于车速过快,急打方向的话危险极大,撞上去虽然安全一些,但又有法律上面的顾忌。

其实大家大可不必如此担心,野生动物在法律上视为“物”,不作为承担责任的主体,所以它是国家财产。在法律上,无论是私人财产还是国家财产,都低于人的生命健康权。

当野生动物正在危害人的生命健康时,可以用尽一切办法将其打死,这叫“紧急避险”,不用承担责任。但是要注意行为人是否存在过错等问题,不然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对应的来看,当我们在高速上开车,突然蹿出一只动物,应当采取“损失小的避让措施”。这就需要车主进行一个判断了,如果能轻点刹车,然后进行避让过去的话,应当这样做。

如果实在没有其他办法,只有撞上去才能避免更大的事故发生,法律也不会强人所难,你就可以撞上去,也属于“紧急避险”的范畴,不必有法律层面上的顾忌。

可以撞,但不可私吞动物

法律里面对“紧急避险”是有严格规定的,只有当伤害正在发生时,才能采取相应的措施。不能事先避险,也不能事后避险,一定是正在发生时。

这是什么意思呢?简单来说,当你看到前面有一只野兽,你认为它等下可能会冲过来攻击你,于是你先把它打死,这不叫紧急避险。如果这只野兽攻击你之后就跑掉了,你气不过,追上去将其打死,这也不能构成紧急避险。

另外,还需要注意的一个点就是,采取紧急避险措施之后,不能将野生动物私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