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拟规定不得遗弃饲养犬只(饲养烈性犬、攻击性犬、大型犬应当拴养或者圈养)

10月26日,记者从重庆市人大了解到,《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已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拟于2022年11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审议,预计2023年实施。针对养犬行为规范,草案第二十五条拟规定:饲养烈性犬、攻击性犬、大型犬应当拴养或者圈养,并在住所外显著位置张贴警示标牌;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高峰时段并主动避让他人;携犬进行户外活动时,携带的犬只应与本人控制能力相适应。草案第二十六条作了一些禁止性规定,如,重点管理区携犬出户不能不系犬绳或者不佩戴犬牌,所系犬绳长度不能超过1.5米;携烈性犬、攻击性犬、大型犬出户不得不装入犬笼或者加戴嘴套;不得遗弃饲养犬只……目前,草案正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重庆市人制委、常委会法制工委还制作了调查问卷,倾听市民建议。

针对养犬行为规范,草案第二十五条拟作详细规定:饲养烈性犬、攻击性犬、大型犬应当拴养或者圈养,并在住所外显著位置张贴警示标牌;防止和制止犬只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防止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高峰时段并主动避让他人;携犬进行户外活动时,携带的犬只应与本人控制能力相适应,并应当使犬只与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保持安全距离。

草案第二十六条作了一些禁止性规定,如,不得将一般管理区饲养的烈性犬、攻击性犬带入重点管理区;重点管理区携犬出户不能不系犬绳或者不佩戴犬牌,所系犬绳长度不能超过1.5米;携烈性犬、攻击性犬、大型犬出户不得不装入犬笼或者加戴嘴套;不得遗弃饲养犬只……

草案第八条拟明确对不文明养犬行为和正在伤人犬只的处理方式:对不文明养犬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进行批评、劝阻,并向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对正在伤人的犬只,任何人可以采取措施进行控制;难以控制的,可以就地捕灭。

该问卷共23道题,包括填写人是否知道民法典相关规定;是否同意对遗弃犬只行为进行罚款;是否应当禁养烈性犬、攻击性犬(如藏獒等);如何处置城市的无主犬只等

重庆这个规定这里有几点我觉得挺不错的。

1是养了大型犬和烈性犬的必须在住所外面显著位置张贴警示提示。

2是带狗出门的时候,犬绳不能超过1.5米,犬应该和主人本身的控制能力相适应。

3是大型犬和烈性犬出门必须戴嘴套或者狗笼。

4就是不得遗弃犬了。

有了规定,也得有适配的处罚措施才行,比如可以考虑如果发现违规的犬只超过几次就进行罚款或者强制收容,还有不能遗弃之后,主人实在养不下去也不能送给别人的狗怎么处理,也是一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