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确认停工留薪期
一般不超12个月,延长需用人单位确认
由于国家和广东省均未规定停工留薪期的确认标准和具体操作指引,一直以来,深圳都是将医疗期等同于停工留薪期,被鉴定人在医疗期内既享受医疗期待遇又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但被鉴定人与用人单位却经常因停工留薪期的长短发生争议。
为减少此类纠纷和矛盾,维护被鉴定人和用人单位双方权益,“管理办法”借鉴其他地区的做法,规定停工留薪期按照广东省职工外伤、职业病医疗终结鉴定标准规定的医疗期确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同时,为了保障用人单位对停工留薪期确认的知情权,对于工伤职工申请确认延长停工留薪期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对申请有异议的,自收到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无意见。
停薪留职的政策原则
1、这个政策对现在的企业职工是否继续适用?答案是不适用。企业实行合同制管理,国企央企都一样,按照市场经济运行模式,实行岗位责任制管理,停薪留职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人为造成不公平,已经不适应于现代人事管理制度。
2、可以因病办理停薪留职吗?答案同样是不可以。和停薪留职相对的还有一个名词,叫停工留薪。它是专门对因病或者因伤不能正式工作的职工,所实行的一种优待政策,期限同样是两年,到期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申请延续。停工留薪政策是对因病因伤职工的一种人性化管理制度,和停职留薪创造特权人员的规定有着截然不同的出发点。政策规定,因病因伤不能正式工作的,可以提前病休,也可以退职,按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停薪留职吗?答案是以前可以,现在不行。以前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各地都出台了允许职工停薪留职的做法,新的人事管理制度改革之后,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管理制度,定岗定编,以岗定人,事业单位实行全员岗位聘用制管理,不在岗不能使用编制,不能享受待遇,已经彻底不存在停薪留职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