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知识产权所包括的权利。1967年签订的《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将知识产权的范围界定为七个类别: 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关于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制品和广播节目的权利;关于人类在一切领域的发明的权利;关于科学发现的权利;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关于商标、服务标志、厂商名称和标记的权利;以及一切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由于智力活动产生的其他一切权利。1994年4月15日关贸总协定缔约方签署的《与贸易(包括假冒商品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又将地理标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和未披露的信息即商业秘密也列入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我国民法通则确认的知识产权有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知识产权还包括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中药品种权,商号权,地理标志权,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权,商业秘密权,反不正当竞争的权利等。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势必不断增加,对知识产权范围的认识也一定会不断变化。如美国、欧洲对虽无创造性但却有财产价值的数据库给予法律保护。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域名的保护又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美国授予的基因专利,已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