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刑事救济

采取刑事措施对知识产权予以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救济之一。对于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是保护知识产权的最强有力的手段。我国刑法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有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等,同时规定了对这些犯罪适用的不同刑罚。此外,对于从事知识产权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也要依法追究其刑事或行政责任,以维护知识产权人的权利。如我国商标法第62条规定:“从事商标注册、管理和复审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法办理商标注册、管理和复审事项,收受当事人财物,牟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专利法第67条规定:“从事专利管理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